“中国之治”的法治智慧解读
作者: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
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郭泽强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,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新时代法治新篇章,对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全面总结,对进一步提升法治的效能奠定了制度保障。中国的法治之道是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过程中,不断完善的治理体系、不断提升的治理能力和不断丰富的治理价值的高度概括。纵观5000多字的全会公报“法治”和“依法治国“一共出现了16次。法治之道,至于大同,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的起点上,依法治国对于构建“美美与共”的大同中国不可或缺。法治体系的建构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结果,中国共产党倡导的“全面依法治国”理念,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深刻回应。马克思指出, “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的要素”,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体系的建构离不开人的因素,这也是中国之治的法治智慧之彰显。
首先,从法治体系宏观设计上看,实现依法治国,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,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,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。习近平同志指出:“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、法治化,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,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。”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,对中国之治法治体系建构至关重要。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体系建构的全过程和各方面,坚持党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。
其次,从法治体系的终极价值上看,实现依法治国,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,最终落脚点是一切为了人民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、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,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卓著。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,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,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。“国以民为本,社稷亦为民而立”。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,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,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遵循。因此,要恪守以民为本理念,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、反映人民意志、得到人民拥护 ,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最后,从法治体系实施层面上看,实现依法治国,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,离不开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发自内心的信仰和尊崇。新时代人民要追求更加美好生活,社会要实现长治久安,国家要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,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,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要全面彰显,人民群众需要树立和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。信仰是一种内心的坚守。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:“法治必须被信仰,否则形同虚设。”法律的权威,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,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,不仅在于人民群众掌握了多少法律法规,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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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案 | 郭泽强